以弗所四章十五節說,『惟在愛裏持守著真實。』持守著真實與十四節的欺騙手法和詭詐作為相對。由於人欺騙的手法而為教訓之風所搖蕩,以致被引入錯謬的系統,就是不持守真實。這裏的『真實』,意真實的事物。第一就是神新約的經綸—神永遠的計畫。神在宇宙中有一個永遠的計畫,就是祂的經綸,要將祂自己在基督裏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好得著一個團體的彰顯。第二就是包羅萬有的基督。第三就是作基督的身體,彰顯基督的召會。這三件就是真實的事物。我們應當在愛裏持守著這些真實的事物,使我們長到基督裏面。一切的教訓、說法,凡是叫我們和這三件事物脫節、分開的,都不該接受。(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四冊,一二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