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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四章十二節告訴我們,有恩賜的人賜給召會。…前一節那許多有恩賜的人,只有一個職事,就是將基督供應人,以建造基督的身體,召會。這是新約經綸中惟一的職事。(林後四1,提前一12。)…根據文法結構,『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與『為著職事的工作』是同位語,指明這兩句話是指同一件事;因此,職事的工作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使徒、申言者、傳福音者、牧人和教師成全聖徒,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成全聖徒的目的,乃是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以弗所四章十一節那些有恩賜的人,不論作甚麼,只要是職事的工作,就必須是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然而,這建造不是直接由有恩賜的人完成的,乃是由得著有恩賜之人成全的聖徒完成的。
建造基督身體這獨一的工作,主要的不是由有恩賜者負責,乃是由眾聖徒負責。有恩賜者,包括領頭的使徒,以及眾信徒,甚至包括最小的肢體,兩者一同作工,以建造身體。(新約總論第十一冊,二一○至二一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