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神一面,聖經都是神的呼出。在我們一面,聖經是叫我們在四件事上得著益處—教訓、督責、改正和教導。這裏的次序很有意義。為甚麼第一是教訓,不是教導?為甚麼改正在教導之前,督責在改正之前?為甚麼第一是教訓?(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一冊,五三一至五三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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