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路創業課程是由台灣轉售權第一站負責人董正隆分享,這個課程也有廣播版, 如欲訂閱廣播, 請到我的ITunes網路行銷面面觀頻道訂閱 http://itunes.apple.com/tw/podcast//id492606221 文字說明 (下載PDF檔) 不管在台灣或是大陸,對於版權方面的概念是相當薄弱的,所以大多數的人都不知道違反著作權其實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姑且不論會有這樣想法的背景是來自於哪裡,但是當你要去販賣轉售權的時候或是你已經擁有轉售權資料的話,有幾件事是你我都必須要注意的。 ㄧ、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別人的作品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是什麼情況會發生?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我只買到轉售權,但不是特級轉售權,意味著當販賣給消費者後,消費者只擁有個人使用權,是無法將此份資料轉賣出去或是當成贈品,因為作者並沒有授權消費者購買後可以拿來分享給別人,如果你的確拿來複製分享,那你就犯了此條罪行「重製罪」,嚴重者可處三年的有期徒刑、七十五萬罰金,所以這其實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有些產品是用光碟型式來販賣,也是會有類似的處罰。 二、第 91-1 條: 如果擅自(沒有經過允許)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對你的授權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說今天作者我授權你可以去轉送我的產品,等於是我授權你可以去轉移我的所有權,然後你可以去散佈、重製,只要你在我的授權之下去做就都不會構成犯罪。 如果今天你只購買了基本轉售權,你卻賣給別人基本轉售權,可是作者卻沒有授權你這麼做,那就符合了91-1條,等於擅自移轉所有權,重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輕則新臺幣七萬元以上罰金,為了省小錢在網路上隨意販賣,卻被處以七萬元以上罰金,若跟一本電子書的利潤比起來,得需要賣多少電子書才能比得上,所以千萬不要因為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三、第92條: 作者如果沒有授權給你,你不能擅自公開的把你所買的轉售權內容放在你的個人網頁上、公開播送影片在youtube上,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或任何形式來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若原作者舉發你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在這裡我簡單地讓大家知道,違反著作權的重要,也是在保護轉售權產品的一種保障。 瀏覽數: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