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a Shah & Associates's show: Recent Episodes

Mona Shah & Associ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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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摘要

美国国会在2016年发生的大事记
美国国会针对以下四项移民项目进行了延期:
EB-5投资移民项目将会被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当然我们目前还在观望,看4月28日是否还会再延期
E-verify电子验证;
The conrad-30 waiver项目对于医师类J1签证的豁免;
非神职宗教工作者(non-minister religious worker)签证项目

美国移民局USCIS在2016年的大事记
2016年对美国移民局来说是很忙碌的一年,包括以下三大事件:
第一就是,美国移民局决定,在2016年12月23日上调申请费用。比如,将I-526的申请费从$1,500上涨至$3,675,区域中心的I-924申请费从$6,230上涨至$17,795。
第二是,除了旧的N-400申请,其他所有表格,在2017年2月21日之后,都要用被更新的表格。比如,之前只有3页的I-526表格将会被更新至13页的申请表格。
第三是,USCIS更新了平均审理案件的表格,将其正在处理的案件时间(processing time),从月份精确到具体日期。比如,之前USCIS网站上显示,这个月,他们正在处理2015年8月递交的I-526申请。如果申请人现在登录USCIS的网站查询其排期情况的话,他们会发现USCIS已经把排期的月份精确到一个具体的日期。例如,USCIS现在正在处理的是2015年8月7日的申请。当然,这个精确到日期的审理表格,并不表明USCIS加快了其审案速度,只是让投资人更明确的了解到自己下一步应该干什么。

2016年美国证监会大事记
和美国移民局一样,美国证监会在2016年也是比较繁忙的。据2016年证监会的年底报告显示,目前SEC有35个公开的调查案件。但这里提到的公开调查的35个案件,并不意味着这35个案件都是欺诈性的。但其中有两个震惊全球的丑闻,一个是Jay Peak案件,另外一个就是目前新出现的棕榈滩 (Palm Beach)案件。据称,棕榈滩丑闻揭示了项目方负责人用投资人的钱去买游艇、豪车以及其他奢华物品。

面对美国证监会目前严格的监控,对于开发商的建议
开发商要对于整个项目在证券法的合规性要有一个充分的重视。如果开发商收到SEC的调查邮件,第一,一定要重视任何来自SEC的邮件或是通知。若开发商收到任何SEC发来的通知或是邮件,他们需要先跟自己的证券法律师沟通并提供充足证据来进行回复。第二,开发商还要对他们的资金运用(fund administration)有很好的监控。即开发商们需要重视他们资金是如何使用的,并且要保证资金运用的合规性。同时,如果移民局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任何可疑的欺诈性现象,他们也是可以通知证监会的,证监会再决定是否对项目进行调查。

政策备忘录Policy manual的讲解
我们希望期待该政策备忘录的发布。备忘录上有提到赎回条款(redemption agreement),即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获得回报,但这个回报不能被用来对项目再投资。这个备忘录还提到了什么叫做项目发生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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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曾晖律师
主持人: 王晓旭

主讲人介绍

曾晖律师是律所中国部的主管律师。她的工作范围包括重点商业移民和公司案例。她成功代表客户解决了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她在投资移民(EB-5)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她成功帮助众多投资客户提交I-526 临时绿卡和I-829永久绿卡申请。同时,她也成功帮助区域中心客户提交I-924区域中心申请,I-924A年度表格以及准备区域中心的项目文件。在鉴别案件关键点及通过文件向美国移民局(USCIS)的审查官传递正面信息方面,她具备完善的技能。曾律师对于证明投资移民的资金来源的各种方法都很熟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引导客户。此外,曾律师精通区域中心的项目文件,曾成功代理银行起草监管协议。曾律师也非常精通区域中心的I-924申请(designation applications),并成功跟经济学家、项目开发商等一起合作。曾律师也经常作为主讲嘉宾,参加投资移民和房地产的研讨会,向对投资移民感兴趣的团体和个人进行指导。

除了投资移民,曾律师在商务签证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如H-1B,TN,L1,E,劳工认证和PERM申请,移民身份的调节和移民签证申请。曾律师也精通公司法,并成功地代理了多起客户的收购和并购案子。

曾律师联系方式: 微信 (微信ID: attorneyzeng) 及邮箱hui@mshahlaw.com。

更多podcast,可关注我所网站:http:www.mshahlaw.com/podcast/

讲座摘要

关于成立、租赁以及购买区域中心的讲解

开发商是否应该成立自己的区域中心呢?是否有什么建议?

成立一个区域中心的成本是比较高的,因为这涉及到移民律师、证券法律师、经济学家、商业计划书撰写人员等各种专业人士的配合,而每项服务都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像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讲成立一个区域中心的花费在10万-20万美金左右。同时,区域中心成立之后,还会产生相应的维护费用。如果一个区域中心下面的项目不是很多,或者没有招到很多投资人,且没有对美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话,就会面临被关停的风险。

什么样的开发商适合成立自己的区域中心呢?

就像我们之前提到过的,成立一个区域中心的成本相对来说是很高的。因此,若开发商想要成立一个自己的区域中心,他需要考虑的是他开发规模有多大,一年准备运营多少个项目,是否已经找到投资人。种种因素加起来,如果开发商一年只准备做1-2个项目,那自己成立区域中心就不太划算,不如先租赁一个别人的区域中心。当然,如果开发商能够开发多个项目的话,租赁区域中心的花费则会高于成立区域中的花费。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成立属于自己的区域中心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

开发商是否可以去购买一个区域中心?购买区域中心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开发商是可以购买别人的区域中心的。购买区域中心跟购买其他重要产品是一样的,需要商量价格以及做尽职调查。我们接触过一些区域中心,下面一个活跃的项目都没有,但出售价格却很贵。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思考,是否值得花这么多的钱去购买这个区域中心。如果它一个项目都没有,是否会很快被关停。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考虑的点。同时,开发商应该雇佣专业人士对区域中心做尽职调查:比如该区域中心是否每年都提交了I-924A表格;谁是股东;此区域中心在市面上是否做出过欺诈性的文件等等。如果购买了一个品牌坏掉的区域中心,要是再想从市场的角度把口碑做起来,这会比较困难。所以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必须的步骤。

开发商是否可以租赁一个区域中心?租赁的区域中心又有哪些类别呢?

租赁一个区域中心在EB-5领域是一个常见的现象。目前市面上大概有两种类型的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的管理层跟项目没有直接的联系、区域中心跟项目是完全独立的关系。区域中心让项目挂在下面,要么区域中心帮助项目融资,要么项目自己融资。这种类型的区域中心就是可租赁的区域中心。如果是需要区域中心帮助项目融资、那区域中心对项目的尽职调查会非常严格,因为他们会选择质量高、好融资的项目进行推广。

另外一种区域中心是跟项目是有联系的。比如开发商成立了自己的区域中心,并把自己的项目挂在下面。这类区域中心一般都是发展自己的项目,很难把区域中心租给别的开发商使用。

租赁区域中心的费用是多少?

这个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区域中心把自己租给项目,但项目需要自己融资。这种的收费一般在每个投资人每年5000-15000美金左右,且费用的高低一般取决于区域中心在业界的名望。毕竟投资人在选择项目的时候,也会看下项目的区域中心名字、历史、成功率等。

另外一种情况是区域中心不仅挂项目,还帮项目融资。那区域中心一般会先对项目做尽职调查,确认此项目的质量以及是否在市场上会受欢迎。这个前期费用一般在2万5美金到10万之间。同时,项目在推广的时候,会针对每个投资人每年收取2万5千美金-3万美金的费用,这大概是融资款的5%-6%。相信大家都知道,EB-5一般是作为夹层贷款出现在项目中。平常的夹层贷款的银行利率是在13%左右,相比于区域中心的租赁费用5%-6%来说,高出了一倍多。

公司简介-莫娜莎律师事务所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事务所,同时也精通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律所成立于1997年,总部坐落于美国纽约市曼哈顿。莫娜莎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国律师,这些律师持有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律师执业执照。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在投资移民领域备受瞩目。在复杂、微妙和不断变化的移民法律领域中,莫娜莎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老道的经验成功协助过许多投资者、投资移民项目以及区域中心,并处理过各种相关法律事务。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仅熟知投资移民法,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在美国投资(IIUSA)”委员会以及“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中都是活跃会员。律所的律师团队时刻关注并遵循美国移民局关于投资移民的法规和政策准则。莫娜莎律师事务所通过丰富的经验从其他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莫娜莎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助过多家全国性的投资移民项目,同时也成功地为上百位投资人递交过投资移民申请。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不仅受理来自世界各地客户的案件,也为全球高知名度的企业客户办理过案件。投资移民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合规莫娜莎律师事务所的证券法律师实时追踪同投资移民(EB-5)相关的招股法规动态信息的变化。

驱逐出境案件和诉讼案件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在驱逐出境以及诉讼案件、移民审查办公室(EOIR)案件、以及移民上诉和全国巡回法庭案件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前上诉移民法官罗瑞罗森堡律师是莫娜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

为什么选择莫娜莎律师事务所:1)在投资移民融资领域有广泛的经验 2)在移民实践方面有广泛的经验 3)被eb5investors.com评选为全美二十五大投资移民律师 4)被eb5info.com评选为全美十大投资移民律师 5)成立了纽约市第一家投资移民区域中心 6)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多个项目7)在项目方案和战略的制定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8)成功举办过多个海外营销研讨会9)为多家区域中心进行合规管理 10)精通证券交易委员会法规11)多语种执业律师 12)多处办公地点:美国纽约、英国伦敦13)莫娜莎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强大的中国业务团队。我们不仅为中国投资者和企业寻求EB-5投资机会,还为他们在美国直接投资提供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 14)在投资移民领域出版书籍和进行演讲15)出版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中国投资者指南书籍 16)被主流电视和报纸采访 17)出席广播和电台节目 18)多次作为演讲嘉宾出席全国性的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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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曾晖律师
主持人: 王晓旭

主讲人介绍

曾晖律师是律所中国部的主管律师。她的工作范围包括重点商业移民和公司案例。她成功代表客户解决了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她在投资移民(EB-5)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她成功帮助众多投资客户提交I-526 临时绿卡和I-829永久绿卡申请。同时,她也成功帮助区域中心客户提交I-924区域中心申请,I-924A年度表格以及准备区域中心的项目文件。在鉴别案件关键点及通过文件向美国移民局(USCIS)的审查官传递正面信息方面,她具备完善的技能。曾律师对于证明投资移民的资金来源的各种方法都很熟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引导客户。此外,曾律师精通区域中心的项目文件,曾成功代理银行起草监管协议。曾律师也非常精通区域中心的I-924申请(designationapplications),并成功跟经济学家、项目开发商等一起合作。曾律师也经常作为主讲嘉宾,参加投资移民和房地产的研讨会,向对投资移民感兴趣的团体和个人进行指导。

除了投资移民,曾律师在商务签证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如H-1B,TN,L1,E,劳工认证和PERM申请,移民身份的调节和移民签证申请。曾律师也精通公司法,并成功地代理了多起客户的收购和并购案子。

曾律师联系方式: 微信 (微信ID: attorneyzeng) 及邮箱hui@mshah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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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摘要
IIUSA会议
· 有关IIUSA以及本次洛杉矶会议重点
IIUSA是成立于2005年的美国EB-5投资移民行业协会,是专门为EB-5区域中心项目而成立的会员制非盈利行业协会。本届的IIUSA会议一共举行了2天。其中有两点是最值得大家注意的。第一是JuliaHarrison的演讲。第二个是Charlie Oppenheim 对于排期的预测。
· Julia Harrison的演讲重点
移民局将根据NCE 新商业实体,将递交案件进行分组,由同一组的移民官来审理案件。通过这种方式,对同一个项目的案件,移民官只需审阅一次项目文件即可。剩余的时间,他们就可以集中精力来审阅不同申请人的资金来源。这样就大大节省了审批时间。同样的,如果一个项目已经有申请者获批,那随后递交的申请人,只需审理其资金来源,也会大大节省审批时间。
移民局最近也在写policy manual (政策备忘录)。这个我记得从很早之前就一直在讲,希望能够很快看到成稿。特别希望关系:EB-5投资款在I-829获批之前的再投资事宜。
移民局的网站会被翻译成中文(目前只有英文和西班牙文)。这说明中国投资人的人数众多,让移民局感受到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
处理I-829的移民官会通过电话热线,回答投资人的问题
· 移民局其实一直在招募新人。但为什么审批速度还是比较慢呢?
老人退出审案团队,用以培训新人;美国移民局的培训机制是,新审案官的前10个案子,需要老培训官来审核过目;培训完新人后,老的审案官将回归审案团队,审案速度会加快,不过他们马上又会去培训新人;增加了合规(compliance)团队,一些有经验的审案官被抽调过去,这样审案能力将很快有所提高
· 对于目前的EB-5欺诈,有没有特别多的讨论?
这次大家还讨论了欺诈案件的处理。比如Jay Peak的投资人处理问题。投资人在这些案件中,其实都是善意的,他们也是受害者。所以有参会者提到,应该对他们的有特殊的处理。但也有不少人反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特殊处理,投资人很有可能便不会再做尽职调查了
· Charlie 对排期的讲解以及对最近签证颁发情况的讲解?
有关排期的讲解:Oppenheim先生在会上预测2016年11月EB-5排期截止日将会是2014年3月8日,比10月份的排期截止日向前行进两周(事实证明确实如此),表B的截止日扔停留在2014年6月15日,且之后数月将保持不变。他预测2016年12月EB-5排期截止日将会是2014年3月22日。中国大陆投资者的等待期将超过3年。
有关最近签证颁发情况的讲解:在2016财年,一共只颁发了9947个EB-5签证,其中只有14%(1442个)是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虽然比2015财年增加了4%,但仍占少数,因为大部分EB5投资者及受益人都是在中国境内申请领事程序的。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财年,一共有842份EB-5签证颁发给了EB-5直接投资(Direct)项目的投资者,较2015财年的156份增长了超过400%。其中269份是100万美元的投资,573份是50万美元的投资(因为它们符合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的分类要求)。当然,直投项目在所有EB-5项目中仍然只占很小的比例。请注意,除非区域中心项目法案确定在2016年12月9日之后继续延期,否则只有直投项目可以被审理或批准,并且只有直投项目的EB-5投资者可以获得移民签证。
· 签证配额使用情况排名如何?
在2016财年的EB-5签证配额使用情况表中,巴西挤进前五,打破了前五名都由亚洲国家霸占的局面。虽然中国目前受排期的影响,但其实仍然是独占鳌头,但由2015财年的83%下调为75.5%。

公司简介-莫娜莎律师事务所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事务所,同时也精通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律所成立于1997年,总部坐落于美国纽约市曼哈顿。莫娜莎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国律师,这些律师持有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律师执业执照。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在投资移民领域备受瞩目。在复杂、微妙和不断变化的移民法律领域中,莫娜莎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老道的经验成功协助过许多投资者、投资移民项目以及区域中心,并处理过各种相关法律事务。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仅熟知投资移民法,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在美国投资(IIUSA)”委员会以及“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中都是活跃会员。律所的律师团队时刻关注并遵循美国移民局关于投资移民的法规和政策准则。莫娜莎律师事务所通过丰富的经验从其他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莫娜莎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助过多家全国性的投资移民项目,同时也成功地为上百位投资人递交过投资移民申请。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不仅受理来自世界各地客户的案件,也为全球高知名度的企业客户办理过案件。投资移民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合规莫娜莎律师事务所的证券法律师实时追踪同投资移民(EB-5)相关的招股法规动态信息的变化。

驱逐出境案件和诉讼案件
莫娜莎律师事务所在驱逐出境以及诉讼案件、移民审查办公室(EOIR)案件、以及移民上诉和全国巡回法庭案件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前上诉移民法官罗瑞罗森堡律师是莫娜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

为什么选择莫娜莎律师事务所:1)在投资移民融资领域有广泛的经验 2)在移民实践方面有广泛的经验 3)被eb5investors.com评选为全美二十五大投资移民律师 4)被eb5info.com评选为全美十大投资移民律师 5)成立了纽约市第一家投资移民区域中心 6)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多个项目7)在项目方案和战略的制定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8)成功举办过多个海外营销研讨会9)为多家区域中心进行合规管理 10)精通证券交易委员会法规11)多语种执业律师 12)多处办公地点:美国纽约、英国伦敦13)莫娜莎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强大的中国业务团队。我们不仅为中国投资者和企业寻求EB-5投资机会,还为他们在美国直接投资提供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 14)在投资移民领域出版书籍和进行演讲15)出版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中国投资者指南书籍 16)被主流电视和报纸采访 17)出席广播和电台节目 18)多次作为演讲嘉宾出席全国性的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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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曾晖律师
主持人: 王晓旭

曾晖律师以及王晓旭针对美国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 Goodlatte 最近推出的125页EB-5改革提案(H.R. 5992),做出了详细的解答与分析。

请到我们的网站(www.mshahlaw.com)上、或是在喜马拉雅FM中关注我们。我们会推出针对投资移民的系列中文广播。

EB-5改革提案(H.R. 5992)

· EB-5改革提案不是现有法律
目前这只是一个提案。从提案到法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提案要经过司法委员会、众议院、参议院之后才能成为法律。

· 溯及既往条款
不适用增加后的最低投资额申请人: 1). I-526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人; 2). 项目样本申请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人; 3). 项目样本申请在法案生效日之前批准的申请人; 或4). I-829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人。

从投资人的角度看这个提案是不公平的,投资人很有可能会发起集体诉讼(法律没有稳定性)。从项目的角度来讲:98%的项目,I-526递交之后一部分的钱会进入项目。其中有很多项目的样本申请是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提交上去的,因此不适用于这个提案。若投资人需要增加出资,则有一部分的投资人会要求撤出投资款,这样项目有可能会产生资金断链。

· 投资额上涨
普通投资最低投资额从100万美金增加至120万美金。投资项目在:1)城市优先投资地区-基础设施项目(如由政府机构管理,用于维护、改善或建设公共设施的项目), 2)城市优先投资地区-生产项目(如用于改善、建造或运营在美国生产或组装产品的车间和工厂项目)和3)目标就业区,最低投资额从50万美金增加至80万美金。

投资额上涨是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条款。但 40万的差距却有些大,投资人有可能因为40万的差价去选择一个不太好的项目。我们认为,最后的法案会减少投资额的差距(减至20万的差距),把金额变成100万和120万。

· 中国大陆投资人排期的新规定
提案不但没有解决中国申请人排期的问题,反而建议预留签证名额,进一步增加了中国申请人的排期时间。提案要求从一万个签证名额中预留2000个给投资农村地区的申请人,以及2000个给投资城市优先投资地区的申请人。如果这4000个名额在一个财政年中没有用完,下一年还是必须留给投资同类地区的申请人。

· 资金来源要求更严格
是的,提案中对资金来源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1. 解释5万美金管理费的资金来源;
2. 必须提供过去7年的税务文件(如可以提供),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等;
3. 必须提供为投资款和管理费转款的中间人的身份文件;
4. 赠与资金的限制:赠与人必须是投资人的配偶、父母、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排除了男女朋友之间的赠与、朋友之间的赠与、或是堂兄堂妹之间的赠与;
5. 借款限制:借款必须用投资人的财产作为抵押,且必须来自有借款资质的银行或贷款机构,将公司贷款形式排除在外。

· 提案在区域中心监管方面的严格要求?
只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才可以参与到区域中心中。外国政府不能直接或间接向区域中心、新商业实体或就业实体提供资金,也不能管理或持有区域中心、新商业实体或就业实体。这会对涉及EB-5领域的中资背景开发商造成严重影响。

· 提案中好的方面

o 小孩
o 同时提交申请

· 对于提案的预测

因为美国总统选举。原定为2016年12月9日的时间,可能会有一个短暂的延期。